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,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地方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:
1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
2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3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;
4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;
5、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、资料。
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,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。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:
(一)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;
(二)住所、经营地点;
(三)登记类型;
(四)核算方式;
(五)生产经营方式;
(六)生产经营范围(主营、兼营);
(七)注册资金(资本)、投资总额;
(八)生产经营期限;
(九)财务负责人姓名、联系电话;
(十)地方税务机关确立的其他有关事项。
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、生产经营场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,还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注明总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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